客戶的結算方式要求是,預付20%,貨到付到50%,隨貨還要帶增值稅專票,安裝調試完畢了付到90%,還要留10%的質保金。驗收合格一年后付清。
我們提出的結算方式是,預付20%,貨到了付清尾款。
因為結算方式無法談攏,最終合作失敗。
其實雙方都有自己的考慮,這個可以理解。
作為購買方,你擔心出售方不給你發貨,或者發了貨是假貨,是次貨,必須安裝完畢了才能付清款。
作為出售方,你擔心我只能拿到50%的貨款,剩下的貨款如果出現問題,我可能全拿不到,這樣還不如不做,風險太大,利潤太少,不劃算,質量問題有合同管著,出現質量問題可以三包,你擔心啥?
可是有人就能做,你提出的任何要求他可以照單全收,然后收了20%的定金就不發貨了,如果涉及到法律層面只能是合同糾紛。
最終的合作方式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才行。
最近跟山東一個客戶最終形成的合作方式是,貨運到現場門口,半小時付清尾款,物流送貨進門卸貨。不付清尾款,出售方付回程運費原車拉回,最終合作成功。雙方的退讓是合作的基礎。
